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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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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53721027
      负责机关事务。包括后勤服务、职工福利、车辆调配、办公楼物业管理;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包括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档案管理、报刊征订等;负责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新闻宣传及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落实、督办、反馈领导交办工作;协调各科之间有关事宜;负责文字材料综合、调研、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和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预算科    联系电话:53722056
      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和汇总预决算,参与全区宏观经济决算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制定区对乡镇财政体制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代区政府起草全区及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地税局区本级负担部分的部门预算管理;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负责涉税审核和税收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国库科   联系电话:53725773
      负责预算内外总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负责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审批及管理,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53722511
      负责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农财科    联系电话:53760173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区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化解乡村债务和乡村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负责村级经费财务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涉农信访的调查处理;管理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53724226
      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规定、制度和办法;核准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七)经济建设科    联系电话:53760152
      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设资金;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待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企业科    联系电话:53722672
      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商业、物资、粮食、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负责粮食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归口监督管理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分管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企业中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会计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20156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核发会计证;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组织、监督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负责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核发会计电算化证;负责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负责会计帐薄监督管理。
(十)监督检查科    联系电话:53723620
      拟定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全区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53740496
      研究、参与制定分管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业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53765535
      负责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审核年度部门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21411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管理;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工作和国有资产的股权管理;负责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和授权经营公司章程,办理授权经营手续;对资本运营机构重大决算和年度经营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制定全区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评价、监测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及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配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建立数据库;制定和实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政府指定的国家投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计算、核实确认,负责拟订全区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进行资产处置、使用的审批,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抽查;负责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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